宁先生要找的不是袁同礼,是桑宁。
可桑宁已死三年。
沈令仪让京城核查慈幼院,不惊动孩子。回报很快:宁姑姑仍在院中,近三个月未离京。她不是青州的宁先生。
白塔附近唯一见过宁先生真容的,是卖花灯的哑妇。她不会说话,却能画。纸上那人眉细、鼻直,约莫二十岁,右颊有一颗痣。
程万善看完连连摇头:“我没见过脸。”
画像贴出前,沈令仪先遮去“嫌犯”二字,只写寻证。她不想再用一张榜制造下一轮围猎。
当天下午,一个少年主动来认人。
“她是我姐姐。”
画像中的女子叫程小慈,是程万善失踪多年的女儿。
程万善听见名字,整个人像被抽空。他成立同归会,口口声声替天下人寻亲,却从未告诉任何人,他最想找的是自己的女儿。
十一年前,程小慈被拐。三年后有人送回一具女童尸骨,衣物、年岁都相符,程家便立了坟。程万善不肯信,仍四处寻找。
“她既活着,为何不来见我?”他问。
少年是程小慈幼弟,当年只有两岁。他把一封旧信递过去。信是五年前收到的,姐姐只写自己平安,不愿回家。
程万善看完暴怒:“你为什么瞒我?”
“她说若告诉你,你会把她找回来。”
“我是她爹!”
“她怕的就是这个。”
程小慈被救后曾进过景山慈幼院,跟桑宁生活了两年。她知道父亲这些年怎样拿别人的住址换钱,也知道那些不愿回家的人会遭遇什么。
她以“宁先生”的身份把袁同礼画像交给父亲,或许是在试他:当一个可疑的旧身份摆在面前,他会查证,还是直接公开。
程万善选择了后者。
但试探不能替命案免责。严四为何杀人、程小慈是否授意,仍要查清。
少年说姐姐常去城南一座废园。众人赶到时,只见屋中摆着三百二十七只纸袋,每袋装着一个榜上人的完整材料。缺失的保护页大多在这里。
桌上留着给程万善的一句话:我不认你,不等于你可以让所有人都认亲。
窗外传来瓦片轻响。
程小慈给幼弟的旧信里还附着一张小纸,写了三个不准:不准告诉父亲住址,不准替她解释离开的原因,不准以母亲病重为由骗她回去。
程万善看到第三条时脸色一白。五年前,他确实让儿子写过“母亲病危”。当时妻子只是风寒,他觉得只要女儿肯回来,撒一次谎算不得什么。
“父亲找女儿,为什么不能用一点办法?”
“因为你想见她,不等于她必须承担你的办法。”
他不断强调自己花了多少银、走了多少路,仿佛付出越多,越能兑换女儿回头。女官把这些话如实记录。寻找的辛苦可以被看见,却不能成为强迫相认的凭据。
窗外瓦片再响。
一个年轻女子站在墙头,右颊的痣清晰可见。
程小慈没有立刻进屋。她站在墙头,先看父亲,再看那三百二十七只纸袋,像在判断哪一样更危险。程万善朝她迈了一步,她便把脚尖往后移了半寸。
这一点动作比任何控诉都清楚。衙役挡住程万善时,他仍在喊自己不会伤害女儿。程小慈隔着院墙回答:“你每一次骗我回来,都说不会伤害我。”
十一年前她被拐,并非偶然。程万善欠下赌债,把女儿暂押给人牙,说好三日赎回。第三日他凑到钱,人牙已经带着孩子离城。此后他倾尽家财寻找,也从未向妻儿承认最初是自己把孩子交出去。他把自己讲成一个受尽苦难的父亲,省略了女儿为何不肯回家的第一步。
“这与归名榜的命案无关。”程万善哑声道。
“与命案未必有关,与她为何拒绝你有关。”沈令仪让书记把两件事分开记录。不能因为程万善后来找了十一年,就抹去最初那三日;也不能因为他犯过错,便把所有杀人罪一并塞给他。
程小慈愿意作证,却提出三个条件:问话时父亲不得在场;供词不得写入她现住地址;她与桑宁的关系只记到“曾受照料”,不列慈幼院其他人。条件逐项被记下,其中第二项当场准许,第三项则限定为与命案无关者不入卷。
她这才从墙上下来。
纸袋里的材料不是她从官署偷出的,而是那些被同归会找上的人主动交来。有人怕保护页被抽走,便把副本寄给她;有人没有识字,只按了指印。程小慈起初想把全部真相一次公开,以击碎父亲的团圆神话。桑宁临终前却拦住她,说真相若不问主人,仍会变成伤人的榜。
“所以你把宁先生这个名字给了他?”
程小慈点头。她故意给出袁同礼画像,看父亲会不会先问画像从何而来、袁同礼愿不愿公开。结果同归会把画像交给严四,转眼便成了威吓别人的工具。
试探的代价比她预想的重。程小慈承认自己把危险物交给了一个早已证明会越界的人,愿意为伪造身份、诱使同归会行动受查。但她没有授意杀人,也从未见过那枚掺孔雀石的假蓝印。
裴砚舟在院中找到一只装印泥的空瓷盒。盒底留着极淡的绿色粉末,程小慈却说它是桑宁遗物,三年前就已经空了。有人进过这间废园,用她和桑宁的名义盖出假印。
窗外瓦片响起时,她并不是来认罪,而是来阻止父亲打开最后一个纸袋。那只袋上没有名字,只写着两个字:小慈。
袋里装着程万善这些年寄出的七封病危信,以及她一次次退回的回执。每一封回执,他都见过。
程小慈作证结束后,没有被安排与父亲同车回衙。她选择住在女官院,却仍担心住址写进值簿。值簿只记她由指定女官保护,具体地点另封,连程万善的辩护人也只能递信,不能查住处。
废园三百二十七只纸袋随后逐户发出通知。第一批回信中,有人要求销毁全部,有人要求取回保护页,还有人愿留作将来诉讼。程小慈第一次真正开始“还”,而不是继续以保存者身份替别人守。
程小慈没有替父亲求情。她只申请在开审前把自己的证言再听一遍,确认其中没有被改成‘因怨告父’。亲属关系可以解释她为何迟疑,不能被用来削弱她亲眼所见。
程万善得知女儿拒认后,没有再获准当面劝说。他只能按普通递信规则寄出一封,由程小慈决定收不收。父亲身份不再让他的声音自动越过门槛,也不让她必须用回应证明自己没有怨恨。
“沈大人,”她说,“我可以作证,但不跟他回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