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小慈没有逃。
她从墙头跳下,先把腰间短刀放到地上,再要求程万善离开院子。程万善不肯,衙役便将他带到隔壁,父女之间始终隔着一堵墙。
“赵石和柳娘是严四杀的。”程小慈道,“第三具尸,是我杀的。”
她供认得太快,像早已背好。
沈令仪问:“刀在哪里?”
“扔进南渠。”
“从哪个方向刺入?”
“正面。”
“尸体胸口只有一刀,但里衣背面沾有血。刀穿透了身体,你站在他正面,衣袖为何没有溅血?”
程小慈答不出。
她在替人认罪。
三百二十七只纸袋中,有一只背面写着“严四”。袋内不是身份材料,而是他两次杀人的经过。笔迹并非程小慈,末尾按着严四自己的指印。
严四杀人后害怕,向一个人供认。那个人把供词交给程小慈,随后又杀了严四。
“纸背的人是谁?”沈令仪问。
程小慈闭口不答。
裴砚舟逐一查看纸袋的折法。大多数袋口向内折两次,只有严四那只先左后右,像军中包药的手法。
赵石替人顶过军籍,真正的韩守义却未必死了。
军册记载,韩守义十七年前战亡,无尸。若他后来以别名活着,归名榜一出,赵石成了夺走他姓名和军功的人。
“韩守义就是杀严四的人?”程小慈反问。
她的反应没有惊讶,只有戒备。
“你见过他。”
程小慈终于承认,桑宁临死前把一名跛脚男子托付给她。男子自称守义,常年替慈幼院送粮。归名榜挂出后,他看见赵石的名字,情绪失控,却仍说不会伤人。
严四先杀了赵石,又杀柳娘,想把两案都推到旧怨上。韩守义发现后逼他写供词,争斗间失手杀了他。
“他在哪里?”
“我不知道。”
这一次,她或许仍在撒谎。
沈令仪没有拿程万善逼她,只让人封存纸袋。搜到第两百一十四袋时,女官忽然发现袋底有夹层。
每个夹层都放着一张小纸,写着同一句话:若我被迫归名,请替我否认。
三百二十七人中,有一百零九人提前拒绝了这张榜。
这些纸并非同时写成。有的两年前便交给程小慈,有的是榜挂出后连夜送来。最短的一张只有一个“不”字,最长的写了五页,解释自己为何不愿回乡。
程小慈本想把拒绝全部公开,用来证明同归会错了。沈令仪却让她停下。
“拒绝公开归名的人,也未必愿意公开拒绝的理由。”
她们只统计数量,不抄内容。具体案件需要使用时,再询问本人是否同意。程小慈把纸袋重新封好,第一次意识到,保存也可能是一种握住。
“那我该还回去吗?”
“先问。”
程小慈的认罪并非毫无准备。她知道严四的刀口方向,知道尸体被移过位置,也知道白塔少了三尺麻绳。可越是知道得多,越说明她见过真正的杀人者或事后现场,不等于刀就是她刺的。
裴砚舟让她在纸上画出废窑。她把窑门画在东侧,实际窑门朝南;她画的尸体靠墙,尸体却倒在中央。这不是记忆误差,而是有人用言语把现场讲给她听。讲述者故意改了两个关键位置,防她日后反咬。
“韩守义告诉你的?”沈令仪问。
程小慈不答,只盯着那只写有严四名字的纸袋。袋中供词记载,严四奉粮房主事之命杀赵石,柳娘则是在门缝里认出了他左耳的缺口。他原本只想吓住柳娘,争执中失手勒死,之后按同归会教过的办法用麻线反锁房门。
供词最后一页的指印边缘发虚。仵作比对严四尸体手指,发现按印时他尚有体温,却已经服下醉鱼草。逼供者给过他写字的时间,也准备在他说完后灭口。
程小慈忽然问:“若那个人只是想逼他说真话,后来是失手呢?”
“逼供是逼供,失手杀人也是杀人。”沈令仪道,“他救过谁、替谁讨过公道,都要另记。”
这句话击中了她最后的犹豫。她承认自己在白塔见过韩守义。严四写完供词后忽然扑向火盆,韩守义用绳从后勒住他。严四已经中药,几乎没有还手之力。第三个人随后从暗门进来,拔剑杀死严四,又刺伤韩守义。程小慈只看见那人的靴子,黑底、边缘缝着军中才用的双线。
韩守义带伤逃走,把供词交给她,让她无论如何保住三百二十七只纸袋。程小慈怕父亲再借案子公开名单,便决定自己认下严四之死,把所有人的视线从韩守义和纸袋上引开。
“你以为认罪以后,这些纸就没人查?”
“至少会先查我。”
她又一次替别人决定了什么最安全。与父亲不同的是,她的出发点是保护;与父亲相同的是,她仍把一百零九人的拒绝握在自己手里,没有逐一告诉他们材料存放何处。
女官清点夹层纸时,发现其中九张已经失效:有人改变主意,愿意与亲人通信;有人早已迁居;还有一人半年前病故。选择不是刻在石头上的判词,保存者必须允许本人更新,也必须在本人死后停止替他继续说话。
程小慈听完,问能否由承明厅替她发出一百零九封不含地址的询问信。沈令仪答应,却要求信中先写明材料如何被收集、谁看过、是否愿意继续封存。不是只问一个“要不要”,还要让对方知道自己在为什么作决定。
问话结束时,隔壁的程万善已经不再喊。他靠着墙坐在地上,听见女儿走过也没有抬头。程小慈停了一瞬,最终没有过去。
这是她今天的选择,不是永远的判决。
韩守义是否为第三案行凶者尚未确认,程小慈因此没有以帮助藏匿被立即定罪。她明知对方可能涉案却隐瞒去向,需要调查;她阻止私刑、保住供词的行为也分别记录。
一百零九封询问信不从同一驿站发出,避免一张寄件簿再次形成名单。每封只写独立编号,收件人可用任何方式回应。第一封回信只有一个墨点,意思是仍不愿公开。女官照样登记为有效答复。
询问信发出后,女官又补设撤回期限。收件人即使已经答应公开,也可在正式入榜前改变决定。一次点头不是永久让渡,尤其当对方尚不知道公开会带来什么。
第一百零九封信送达后,承明厅公布的只有回应数量,不公布哪家答了什么。统计可以检验制度是否运转,却不能借统计之名把零散选择重新拼回可辨认的个人。
最简单的两个字,恰是同归会从头到尾漏掉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