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版合同退回项目法务时,下午四点二十七分。
没有签字。
没有红笔改得密密麻麻。
沈知意只在需要调整的条款旁边做了批注,再附了一页修改意见,最后写了一句:
【如无法按上述原则调整,w团队不参与本项目后续合作。】
项目负责人看到邮件时,第一反应还是沉默。
不是没见过强势合作方。
只是很少有人在已经拿到盲评第一、现场复核也顺利的情况下,到了合同阶段反而一点“趁热签下”的意思都没有。
法务把修改意见投到会议室屏幕。
第一项,删除同类项目优先保障。
第二项,删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承接潜在竞争项目。
第三项,项目之外的姓名、肖像、工作影像使用必须另行授权。
第四项,修复过程形成的技术记录、材料数据库与方法性成果,双方按实际投入和用途分别约定,沈氏不得默认取得全部后续使用权。
第五项,续约优先权改为同等条件下另行协商,不接受自动优先。
六项以后,才是付款节点、保险责任和现场权限。
法务负责人看完,揉了揉眉心。
“她这是把模板骨架都拆了。”
项目负责人问:“不能改?”
“不是不能。”
“那是什么?”
“如果都按她的改,这就不是我们原来的核心合作方模板了。”
会议室安静了一会儿。
沈砚川坐在另一侧,没说话。
法务负责人继续解释:“原模板是按照长期绑定型合作设计的。我们给核心资源,对方优先服务集团,品牌宣传也会统一使用合作方身份。这种结构对很多团队其实有吸引力。”
“w不需要。”
一直没开口的博物馆负责人忽然说。
法务看向他。
“她现在接项目不缺来源,业内认可也不靠沈氏背书。对她来说,所谓核心资源如果换来两年档期限制,未必是资源。”
一句话把问题说得很清楚。
沈氏以往习惯谈的,是“我们能给你什么”。
可到了w这里,对方先问的是“你准备拿走什么”。
这两个顺序,差得太多。
项目负责人翻到第三项。
“肖像和工作影像也不行?”
“项目纪录可以。”
法务看着批注,“她允许用于本项目过程记录、成果展示和必要新闻发布,但不能扩大到沈氏其他文化品牌,也不能把她个人经历包装成集团宣传内容。”
有人下意识说:“可她本来就是沈家女儿,用一下这层关系也算事实吧?”
沈砚川这次抬头。
“事实不等于授权。”
那人一顿。
“她是沈家女儿,和沈氏能不能拿她的名字做品牌宣传,是两回事。”
没人再接。
这句话太适合放在合同上。
血缘不能自动变成商业使用权。
更不能因为她姓沈,就默认她所有职业价值都可以被集团一起拿走。
会议开到一半,沈宏远也看了最新版意见。
他没有参加讨论,只让秘书把最争议的三项标出来。
优先保障。
品牌使用。
自动续约。
看完以后,他问:“这些条款对别的长期合作方都这么写?”
“是。”
“对方为什么接受?”
“因为很多团队需要沈氏项目量和品牌资源。”
沈宏远停了几秒。
“那w呢?”
秘书没说话。
答案不需要说。
她不需要。
至少,没有需要到必须拿两年自由去换。
沈宏远把文件合上。
“那就按她现在的商业价值谈。”
“不要拿我们习惯给别人的条件,默认她也该觉得划算。”
这句话传回法务时,原本最难动的几项终于松了。
可合同也不是沈知意说什么就全照做。
法务很快提出反向要求。
既然删除长期优先保障,沈氏就需要锁定本项目关键阶段的明确档期;既然肖像授权缩小,项目宣传中至少要保留团队名称和负责人身份的合理使用;既然后续技术成果不能全部归沈氏,也必须明确哪些数据属于项目共同成果,哪些属于w团队既有方法。
这一次,沈知意回得很快。
【可以。】
没有一句多余。
法务负责人看着那两个字,反而愣了。
“她答应了?”
项目负责人凑过来。
“哪些?”
“我们新加的三项。”
“这么痛快?”
“因为合理。”
旁边有人笑了一声。
直到这时候,大家才慢慢看懂她谈合同的方式。
她不是每一条都要赢。
也不是因为前面拿了盲评第一,就把甲方当成只能点头的人。
她只是对边界分得很清楚。
项目需要她承担的,她承担。
沈氏合理需要保障的,她给。
但不属于这个项目的东西,不能因为一份合同就顺手拿走。
第二轮合同当天晚上发到江州。
沈知意刚结束一件旧项链的记录工作,回到住处才打开电脑。
她没有先看金额。
先从权利义务开始。
顾砚臣的消息就是这时候进来的。
【还在工作?】
【看合同。】
【沈氏那个?】
【嗯。】
隔了几秒,他问:
【顺利吗?】
沈知意看着屏幕上已经删除的竞业条款。
【比第一版顺眼。】
顾砚臣回了个笑脸。
【听起来第一版死得很惨。】
【没死,返工。】
【那还挺仁慈。】
沈知意嘴角动了一下,没有继续聊。
她把第二版从头看到尾。
原本最明显的问题确实处理了。
可翻到后面,她还是停住。
有一条关于项目衍生成果的表述,写得很宽。
【甲方有权基于项目成果进行合理二次开发及商业转化。】
“合理”两个字最容易出问题。
她在旁边批注:
【请限定范围。修复档案数字化、学术展示与项目纪录可授权;基于负责人个人形象、个人经历或团队既有技术方法进行商业衍生,不在本合同授权范围。】
又往后看。
违约责任也不对等。
乙方因个人原因造成进度延误,承担明确赔偿;甲方若因展陈条件、藏品状态变化或审批延迟造成工期调整,却只写“双方协商”。
沈知意直接圈出来。
【责任应对等。】
第二天上午,法务收到第二轮意见。
有人已经不觉得意外。
项目负责人甚至先问:“又哪儿不合理?”
法务负责人扫完,沉默几秒。
“这次她说得对。”
“你现在倒站她那边了?”
“我站合同。”
他把违约责任那一页推过去。
“这个确实是模板里对甲方更有利。以前很多乙方不会抠这么细,不代表它就天然合理。”
沈砚川听到这句,忽然笑了一下。
“那就改。”
“沈总,你现在是不是特别轻松?”
“为什么?”
“亲妹妹在对面跟公司抠合同,你一点都不尴尬?”
沈砚川靠回椅背。
“她抠得越细,我越轻松。”
“什么意思?”
“以后真合作出问题,谁也别拿家里关系说事。”
这句话让法务点了点头。
确实。
关系越近,合同越应该写清。
靠一句“都是一家人”省下来的条款,最后往往会变成最难解释的麻烦。
第三版合同在第二天下午完成。
独家限制删除。
同类竞业删除。
档期改为本项目关键节点锁定。
负责人姓名和工作影像仅限本项目合理宣传。
续约改为双方重新协商。
技术成果按照项目新增成果、共同形成成果、w团队既有方法三类拆分。
双方违约责任重新对等。
项目负责人把新版本从头看完,忽然发现这份合同比原模板短了不少。
但反而更清楚。
“所以现在能签了吧?”
法务摇头。
“先发。”
“还要等她看?”
“当然。”
“我现在有点怕她看到第四页又停。”
会议室里笑了一片。
气氛和第一次完全不一样。
那时候大家觉得她难谈。
现在却只是知道,她会认真看。
下午五点十六分,江州回信。
没有直接签。
只有一句:
【商业条款原则上无异议,技术附件需待现场最终清单确认后并入。】
项目负责人看了半天。
“这算过了?”
法务负责人点头。
“算。”
“终于。”
他说完自己都笑了。
前前后后改了三轮项目方案,又改了三轮合同。
沈氏从最开始觉得“一个修复师要求太多”,到现在已经很少有人再说这句话。
因为每一次退回,都不是为了摆架子。
都有具体理由。
也都允许对方提出合理反向要求。
真正不能谈的,从来只有一件事。
拿合作当理由,顺手买走她项目之外的人生。
第二天,采购和财务也把这一轮谈判记录补进项目档案。有人原本担心,w不接受长期绑定,会让沈氏失去“核心合作方”的控制力。可真正把成本摊开以后,他们反而发现,明确项目边界比低价换长期优先更容易核算:这一单付这一单的钱,这一期锁这一期的档期,下一次合作重新评估,不需要为了所谓长期关系把无关权益提前打包。
财务负责人看完新版合同,只说了一句:“至少以后预算里每一笔钱,是买什么的都看得懂。”
项目负责人听完,忽然想起第一版里那一长串默认授权。以前他们总觉得条款越多,甲方越安全。现在却发现,真正能减少风险的不是把对方能做什么全锁住,而是把双方各自负责什么写明白。合作如果需要靠模糊边界才能显得划算,本身就已经有问题。
晚上,集团宣传部门拿着新版合同问最后一个问题。
“那如果项目以后宣传效果很好,能不能用‘沈氏千金w’这个说法?”
法务负责人连文件都没翻。
“不能。”
“为什么?两个身份都是真的。”
“因为合同没授权。”
“那以后单独问她?”
“可以。”
“她要是不答应呢?”
“那就不用。”
回答干脆得连宣传负责人都沉默了。
几天以前,谁都不会觉得这需要单独问。
现在所有人已经开始习惯——
沈知意是沈家女儿。
w是独立合作方。
这两件事可以同时成立,却不能互相吞掉。
第三版合同暂时通过。
项目组终于准备进入最后技术附件确认。
可真正让不少人记住的,反而是第一版合同被退回来那天。
不是因为w难合作。
而是那一天,他们第一次被迫分清楚:
沈氏买的是她在这个项目里的专业服务。
不是她未来两年的时间。
不是她的名字。
不是她的脸。
更不是她的人生。